(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事项名称 |
创业孵化补贴申领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4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40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全市跨区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门户系统 |
联办机构 |
镇(乡、街道)级人社(审核,受理)、县级人社(审核)、县级财政(审核) |
事项状态 |
|
事项版本 |
24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0511004004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118007520260Q |
实施编码 |
11440118007520260Q4440511004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实地核查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点击访问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人力资源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补贴条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2.受理。创业孵化基地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初审。
3.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 3.发放补贴。财政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创业孵化基地银行基本账户。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0-32851906
投诉地址: 荔城街挂绿路23号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劳动社会事务服务就业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金竹一路75号(即锦绣国际敏捷广场后面)荔城街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
办公电话:020-826283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指引:在增城客运站乘坐增城13路公交车到荔城碧桂园正门下车,步行约800米到达荔城街政务服务中心。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粤人社规〔2021〕12号 |
条款号 |
第二补贴类项目(九)创业租金补贴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实施日期 |
2021-06-17 |
条款内容 |
(九)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有条件核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地区,可不用提交场地租用合同。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粤人社规〔2021〕12号 |
条款号 |
第二补贴类项目(八)一次性创业资助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实施日期 |
2021-06-17 |
条款内容 |
(八)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粤府[2018]114号 |
条款号 |
第五条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 |
2018-11-30 |
条款内容 |
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 |
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粤人社规〔2021〕12号 |
条款号 |
第二补贴类项目(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实施日期 |
2021-06-17 |
条款内容 |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社保缴费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
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粤人社规〔2021〕12号 |
条款号 |
第二补贴类项目(十一)创业孵化补贴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实施日期 |
2021-06-17 |
条款内容 |
补贴条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应提交材料:1.与六类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2.六类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参照“(八)一次性创业资助”、港澳台青年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4.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 应核验信息:1.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2.入孵六类创业者的营业执照;3.“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人社部门认定基地文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设立依据6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粤人社规〔2021〕12号 |
条款号 |
第二补贴类项目(十二)创业培训补贴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实施日期 |
2021-06-17 |
条款内容 |
补贴条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补贴标准: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应提交材料:相关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应核验信息:补贴对象的创业(实训)培训合格证书。申请程序: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
地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连新路43号行政复议办;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增城区司法局一楼
电话: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3359656;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020-32166323
网址:http://www.hrssgz.gov.cn/;http://www.zc.gov.cn/zx/ztjj/xzfy/bszn/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8-15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
新闻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政务服务网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