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材料清单
查看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短名
无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见下表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个人借款人。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民、45周岁以下的港澳籍创业者(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或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 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内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实施主体
凤阳街办事站
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
办理窗口
凤阳街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
办理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203-5
办公电话:020-8961779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指引:1、搭乘地铁2号线B2出口乘坐便民巴士或步行约800米;2、搭乘253、542在瑞宝乡总站下车。
(登录网站查看更多窗口信息)
线下办理在线预约
不支持
基本信息
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承诺办结时限 |
19 (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
19 ( 工作日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实施主体 |
凤阳街办事站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实施编码 |
TE44010500748453905002014105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基本编码 |
002014105002 |
联办机构 |
人社,金融 |
事项版本 |
11 |
实施主体编码 |
TE4401050074845390 |
网办深度 |
IV级 |
委托部门 |
无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一窗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一窗通办 |
全市跨区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一窗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门户系统 |
审批结果
无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实地核查 |
无 |
无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人力资源,申请贷款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一、个人借款人。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民、45周岁以下的港澳籍创业者(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或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 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内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2.网上审核。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1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
原件:2 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白表格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2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白表格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其他信息
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粤府〔2021〕13号 |
条款号 |
第三点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 |
2021-03-01 |
条款内容 |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和贴息标准,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含各地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资金)。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可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获省授牌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参照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鼓励各地结合当地特色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对地市评审通过的项目可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共担。 |
设定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粤财金〔2020〕39号 |
条款号 |
附件第1大点第2小点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实施日期 |
2020-08-30 |
条款内容 |
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
设定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粤财金〔2020〕39号 |
条款号 |
第二点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实施日期 |
2020-08-30 |
条款内容 |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仍按原规定执行。各地可按照粤人社规〔2019〕15号文规定,适当放宽创业担保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延长贷款期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利率不超过LPR+50BP的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向中央财政申请贴息支持。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仍按照粤人社规〔2019〕15号文规定给予贴息支持。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
设定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粤人社规[2019]15号 |
条款号 |
第五条——第十条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实施日期 |
2019-05-21 |
条款内容 |
第二章 借款人对象范围 第五条 个人借款人。 (一)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二)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第六条 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下简称“捆绑性”贷款)。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 第八条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或第六条规定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第九条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合理确定,在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合同签订之日,下同)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以其他方式提供增信或为信用贷款的,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贷款利率应在贷款合同中载明。各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第十条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不予贴息,可继续提供担保。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或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市政务服务中心411、412窗口)、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3359656(或020-38920449)、020-34372394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8-15号电话:020-37890836网址:http://www.gtyy.gov.cn
新闻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政务服务网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