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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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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本科高校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7 浏览:

各本科高校:

为深化我省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为政府和高校提供战略咨询和决策支持,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厅决定委托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育人为本、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需要,结合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特点,突出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优势和特色,创新研究合作的模式和机制,以跨学科、多专业、全方位的视角,汇聚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跨学科的资源,形成一批立足广东、辐射全国、科学先进、优势明显的创新创业成果,健全完善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提升我省人才培养质量。

二、项目来源

本年度项目由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和广东省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设计和支持,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

三、项目类别和层次

项目类别分为三类,分别是:理论与政策研究、课程与教学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层次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省教育厅审定。

四、项目研究范围和周期

(一)理论与政策研究。旨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跨国比较、跨区域比较、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研究。项目周期为1年。

(二)课程与教学研究。旨在开展创新创业课程、专业类精品创新课程、创新创业重点教材、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方面的研究。项目周期为1年。

(三)平台建设。旨在支持建设广东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资讯等资源共享平台,以及创新创业大学生、教学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导师等创新创业教育主体的平台,以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有效互助交流等目的。项目周期为2年。

五、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分为资助和自筹两种方式,项目层次为重点项目的,由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提供经费资助,项目层次为一般项目的,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自筹。

重点项目的经费资助标准为:理论与政策研究项目,1万元/项;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1万元/项;平台建设项目3万元/项。

六、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要求

1. 申报项目必须满足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项目立项的定位和研究方向;

2. 申报项目须具有较为完备的教学、科研条件,在同类项目中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

3. 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定位准确、特色突出,方案设计合理、方法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能有效调动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改革;

4. 已获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创新强校工程”正式立项的项目,不得再以同名或相同内容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创新创业研究成果的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对拟开展的项目具有创新性构想,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 项目负责人须以课题组形式申报,鼓励多人合作的学术团队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真正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者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课题。

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

5. 广东省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七、申报限额

(一)重点项目。限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申报,每所示范校可推荐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二)一般项目。各高校不限推荐数量。

八、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书。申报者如实填写《广东省本科高校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1),将申报书交至所在高校审核。

(二)提交材料。各高校审核申报书,加盖高校公章,填写《广东省本科高校创新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8720日前将学校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纸质版(一式三份)递交或寄送至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并将申报书电子版(word格式)发至201810022@oamail.gdufs.edu.cn

(三)组织评审。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方式根据申报情况分为材料评审或现场答辩。

(四)结果公示。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对拟立项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公布和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将项目报送至省教育厅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教育厅公布立项项目,委托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书。

(六)办理立项经费。项目层次为重点项目的,由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立项经费划拨。

九、结项要求

(一)理论与政策研究项目

1.一般项目至少提交以下成果之一:

1)研究报告1份,字数1.5万字以上,内容须有数据分析和理论支撑。

2)项目组成员发表创新创业领域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重点项目至少提交以下成果之一:

1)研究报告1份,字数2.5万字以上,内容须有数据分析和理论支撑;项目组成员发表创新创业领域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项目组成员发表创新创业领域论文2篇,其中一篇发表于SSCIAHCI等索引的国际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含录用通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

1.一般项目至少提交以下成果之一:

1)研究报告1份,字数1.5万字以上,内容须有数据分析和理论支撑。

2)项目组成员发表创新创业领域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课程的课纲或详细方案,1.5万字以上。

4)教材目录及部分书稿,核心章节完成3万字以上。

2.重点项目至少提交以下成果之一:

1)研究报告1份,字数2.5万字以上,内容须有数据分析和理论支撑;项目组成员发表创新创业领域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项目组成员发表创新创业领域论文2篇,其中一篇发表于SSCIAHCI等索引的国际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含录用通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课程的课纲或详细方案,2.5万字以上;项目组成员发表创新创业领域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教材目录及部分书稿,核心章节完成5万字以上;项目组成员发表创新创业领域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平台建设项目

1.一般项目提交以下成果:

项目总结报告,字数1.5万字以上,包含平台网站、APP、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相关照片。

2.重点项目提交以下成果:

项目总结报告,字数2.5万字以上,包含平台网站、APP、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相关照片;项目组成员发表创新创业领域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提交的结项成果,由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鉴定并报省教育厅审定。

(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研究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结项成果须标注“获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项目经费资助”。

十、项目管理

(一)创新创业项目按“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与广东省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项目申报、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有关高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协助组织本校相关人员参与,并负责立项后的项目管理及成果的推广及应用。各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研究,使用项目经费,进行结题验收等工作。

(二)各项目负责人须按合同书约定,按计划开展研究,按时完成结项。

(三)项目将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具体工作安排由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说明和要求

(一)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二)本通知附件可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gwcxcy.gdufs.edu.cn/

十二、联系方式

(一)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

联系人:李金城,电话:020-2388345013826095701,电子邮箱:201810022@oamail.gdufs.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办公室。

(二)广东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成军,电话020-37629463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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